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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渝财农〔2024〕54号
2024-07-03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60[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54号[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 财政[成文日期 ] 2024-06-28[ 发布日期 ] 2024-07-03[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的通知》(渝财综〔 2016 〕 24 号)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清算下达 2023 年度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函》(渝林函〔 2024 〕 236 号),现对 2023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清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

对于本次下达部分,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年终列报功能科目“林业和草原( 21302 )”,经济科目列相应经济科目,项目编码: S1750300008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县上解部分,请纳入 2024 年两级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附件:重庆市 2023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区县返还部分)清 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 年 6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重庆市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区县返还部分)清算表
文件下载:

渝财农〔2024〕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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